作者: 时间:2016-01-06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经院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院院长助理工作安排如下:
李明同志协助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学科及质量工程建设、及其它与学院办公室工作相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张浩敏同志协助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及其它与学生、学工工作相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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