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 【2010】041号
各院、教研室: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参加19周考试的课程已安排结束,请各任课教师及学生自行到教务系统查询,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联系。为了圆满有序地完成期末考试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公正地评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的情况,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特对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1、请各院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桂林理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认识,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杜绝作弊现象的产生。
2、期末考试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缓考,确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考试前到所在院及考试管理中心办理缓考手续。
3、请各教研室认真组织命题,已有试题库、试题套的课程,与考试管理中心商量采用题套、题库命题。尚没有试题库(套)、跨专业授课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或交叉命题。同一课程号的课程应采用同一份试卷同时考试。
4、期末考试的课程,应提前10天提交A、B两份试卷,份量和难度应基本等效,由考试管理中心指定正考卷和补考卷。同时,应提交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的《桂林理工大学命题质量分析及审核表》,注明开卷、闭卷等考核形式。
5、请教师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放有试题的电脑不得给学生使用,以防漏题;教师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透露考试内容;严禁请研究生交送、领取试卷。
6、原则上主监考由任课教师担任,如全校性公共课无法安排,主监考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或课程所在院的教师担任。副监考适当安排学生所在系承担一部分。
7、考试必须张贴考生座位名条,请主讲教师在教务在线教师空间的《考试查询》中根据考场教室打印带照片的考试学生名条(普通考试名条),各考场的名条不要打乱,严格按系统中自动分配的考场张贴考试名条,没有名条(即没有选课)的学生一律不准给予考试。
8、监考教师均必须严格遵守《桂林理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严禁私自更换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严格考场纪律,认真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学生一律不准进行考试。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许擅自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吸烟、接听电话、翻看信息、看书报、睡觉),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过程中要保证一位监考老师站在讲台上,另一位监考老师来回巡查,如因监考不严造成的学生作弊,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各院将共同组织对监考、考风、考纪进行巡视。,如发现监考老师有违纪现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教学故事处理。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现象请在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真写完整并交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9、监考教师不能因为是开卷考试而忽略自己的监考责任,应注意监督和制止学生相互交谈、互换笔记、课本、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
10、阅卷和成绩评定,应按照《桂林理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进行。有条件的课程要求统一阅卷、评分,并进行统一分析,提交考试成绩分析报告。成绩一经评定,不允许更改,确需更改,按相关规定进行。
11、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送交开课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上要有任课教师签名及教研室主任签名)二份(其中一份由院教学秘书下学期开学交考试管理中心),同时将装订成册的试卷等材料交开课院;严禁叫学生代交成绩单及试卷。
1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本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未进行补考。要求已经考完的课程,未交A、B二份试卷的老师,请在放假前务必将B卷交考试管理中心。
13、本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工作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进行,请各单位做好学生与教师的通知工作,补考具体安排下学期开学后下发。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0年6月27日